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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商标注册中商标的意义是什么?

作者:铜川宝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08 08:50:38

很多人等了半年才拿到铜川商标注册服务,但都被拒绝了。其原因是商标不显著,会导致公众的混淆。什么是商标意义?如何命名一个商标是有意义的?商标意义是指商标必须标明一个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使其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属性。

事实上,商标应当能够指明商品的来源,并与同类商品的商标相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只注册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只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常用名词和描述性词汇。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同一商标在A类注册并不显著,但在B类注册显著。

这些情况需要申请人根据其申请的商标类别或行业来判断。影响或暗示其使用的商品的性质或质量的商标。例如洗发水的“柔柔”(不同于“柔柔”的直接描述)和肥皂的“舒福佳”(不同于“舒适”)。构成商标的词或词的组合在词典中有固定的含义,但与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无关。例如,电脑中使用的“苹果”商标、手机中使用的“冰激凌”商标和葡萄酒中使用的“长城”商标。商标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或字母组合,在词典中没有意义,是自己创造的。

注册商标的作用是什么有什么好处?今天,我们来谈谈注册商标的功能。注册商标的八大好处可以很好地利用。商标是企业品牌文化的精髓,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是企业为之奋斗的核心。只有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才能进入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大型商店。

一般来说,企业在各种媒体上印刷标签、包装或广告时,需要出具相关品牌的商标注册文件。在国际贸易中,商标是非常重要的,国际贸易离不开商标。行政部门通过商标管理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为质量检验、卫生检验和条形码创造必要条件。战旗象征着不屈不挠的精神和奋勇向前的精神力量。战旗是军队的灵魂占领一个位置后插上自己的旗帜是光荣的。商标是企业精神的象征,也是企业商品和服务所占据领域的最直接表现。

商标的评估价值可以增加企业的总资产,价值较高的品牌可以反映商标和企业经营的影响,间接反映消费者对商标标识商品的接受程度。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也可以通过转让、许可或者质押等方式实现其价值。商品在市场上接受社会的检验和监督,参与竞争。

这种市场竞争是商品品种、质量、价格等各项性能指标的竞争,这些信息通过商标的桥梁传递给消费者。利用商标宣传商品和服务,简洁、醒目、易记、打动消费者,以吸引他们“尽快购买”的欲望,从而达到扩大市场的效果。

开放商品市场是非常重要的。商标不仅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也是企业声誉和竞争力的标志。企业声誉的具体表现是商标标识的商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满足感。商标凝聚了被标识商品和服务的声誉,凝聚了商品的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商标是商品、服务及相关企业信誉的标志。在市场竞争中,品牌声誉至关重要。一个有信誉的品牌对于提高商品的竞争力和开拓市场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个好的品牌能给员工带来荣誉感、成就感、责任感、归属感、使命感和成长感消费者的感受决定了商品和服务的品牌被社会认可和接受的程度员工情感决定了企业创造的品牌给企业员工带来的凝聚力和荣誉感。换言之,品牌关系归根结底是一种关系,品牌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忠诚和信任关系。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是以企业商标的所有权为质押,通过第三方评估确认企业商标的价值。银行采用灵活的抵押质押模式,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发放一定比例的企业商标价值贷款。

商标就像战争中的盾牌。谁拥有商标专用权,谁就是盾牌的拥有者。通过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不受侵犯,还可以在必要时反弹并伤害入侵的敌人。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敢抄袭,否则会被起诉侵权并获得经济赔偿。相反,如果先被他人注册,必然会失去精心策划、精心管理的市场,反而可能成为侵权的被告。

现今很多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对专利制度都不是很了解,不能从专利申请角度对发明项目进行必要的申请前分析;而委托代理人则对发明技术不可能很熟悉,并且在绝大多数委托任务中所能付出的时间很有限。

确实,对于需要开展专利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发明者,必须了解专利制度,在专利申请中不应毫无主见地完全依赖委托代理。有一定专利工作量的企业至少应配备兼职或专职的专利工程师。无此条件的企业最低限度应能做到,在可能产生较重要专利成果的技术开发项目中,设法安排个别技术研发人员代行专利工程师的一部分职责。

一、专利质量定义

专利申请将技术直接转化为产品,创造更加有吸引力的质量或价格,促进企业竞争力提高。由此,将专利技术对影响企业竞争力水平的程度定义为专利质量,一组或一项专利技术越先进,则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程度越重要,专利质量也越高,主要体现在法律质量、经济质量和技术质量三方面。

(一)法律质量。专利技术法律质量指是否具有法律意义的可靠性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授权标准。事实上,经授权的专利即使完全符合实质性条件,在技术水平方面仍有千差万别,且其蕴含经济价值不尽相同。故专利质量判断时,除了要比较专利技术和法定的最低标准,也应对比同技术领域专利技术,以此判断技术差异,确保技术经济价值得到较好的运用及实现。

(二)经济质量。专利是否能带来经济上的效益,为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当前,专利战略不断深化,其使用意图多种多样,如保护新产品及新技术,阻止竞争对方进入市场,谈判筹码,防止专利侵权,许可转让等。然而,专利技术使用最终需转化为产品,是否能提高产品的质量,促进企业更具竞争优势,为检验技术质量重要市场标准。

(三)技术质量。企业申请专利能鼓励创新及加快自身科技进步有两个前提假设,一方面,技术先进性决定着专利经济价值;另一方面,先进技术可提供企业社会福祉。因此,专利制度本质在于技术。

二、专利申请现状及原因

(一)现状。1、专利申请数量较多,质量较差。在专利申请总数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垃圾专利和问题专利。近些年,专利申请正值发展热潮,很多企业都高度重视专利申请,但在专利质量方面把握不严,造成很多垃圾专利及问题专利,许多专利并未达到有关质量要求。2、很多授权专利不符合条件。很多新型专利和涉及外观的专利,不用经实质性考察便能得到授权,而此类专利往往不符合授权条件,部分经过审查又获得授权的专利,在审查条件检索限制上可出现被授权及错误情况。在以上情况下所产生的专利,都为不合规范、有问题专利。3、部分企业一味追求专利数。很多企业将专利授权量及申请量列入绩效考评指标,在此背景下,企业不断申请专利,有关的资助策略相应出台,致使专利数不断增加,呈现疯长势头,忽视了专利质量。

(二)原因。1、缺乏创新及研发。研发出产品的质量高低,直接决定着专利申请质量。在科研投入资金方面,与其他国家比较,我国仍较落后。由于经费受到限制,导致技术创新及研发程度无法取得突破性和长足发展。故专利申请质量缺乏创新,无法形成基础性专利。2、缺乏对专利管理的重视。专利管理对人员管理、技术及法律等有较强专业要求,单纯法律人员或技术人员一般无法胜任。在国外很多国家,企业大多十分重视管理工作,并专门设立知识产权部门,由其直接负责专利管理。而我国很多企业缺乏对专业管理的重视,缺乏这方面专业人才。

三、如何提高专利申请质量

(一)重视专利评审。企业不能不受限制的申请专利,必须在标准下确保专利高质量,维持专利数量。企业应针对专利评审制定标准及筛选规则,组织技术专家、管理人员和市场人员,严格筛选专利申请,加大对较高质量的专利申请资源倾斜。

(二)加大投入及创新。创新性科研成果为申请专利的基础,其必须具有高质量研发投入及创新力,缺少其中一项,则专利授权和专利申请都为空话、申请文件提交时,要求技术员在方案提交后,不断扩展及实现,这就要求其具备丰富经验及专业知识技能。若整个队伍中缺乏专利管理者,应聘请代理,保证专利申请质量;若代理和队伍之间在沟通上出现理解及需求偏差,影响信息精准性,应加强与代理间的沟通,尤其重视申请文件及审核环节。同时,专利研发人员需将提高专利质量列为提高创新能力重要内容,除了要加大研发方面的技术及资金投入,也要开展培训,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人员知识水平及专利意识。

(三)专利标准化。研发技术企业应将专利技术化、标准国际化和专利标准化作为发展目标,一旦得到授权专利,应严格按授权标准进行推广,尽量最大化的实现专利价值。想要使自身持有专利获得授权及标准,应依赖专利进展在短时间内获得有效充足的专利,并在专利标准化加大投入,确保企业在提交较高质量的提案后,尽快将其纳入标准

(四)加强专利管理。管理人员应充分掌握企业特点及专利具体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及流程制度后,在专利保护、创新和运用等方面提高管理能力,满足专利管理及企业需要。在初期,开展专利培训,重点执行申请奖励及专利挖掘,以此不断提高人员专利申请积极性。当人员专利意识得到提高,并有一定专利数目后,需将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专利质量上,将专利评审、专利审核和事务所管理等都纳入日常管理流程,并考虑能否对授权专利展开对外许可及产业化推广,将专利工作由成本投入向可见收入来源转换,使专利申请实际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通用名称是指某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包括行业内的规范名称和商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别称、简称、俗称等。通用名称属于共用名称(commonterm),仅能标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无法发挥类似商标那样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如福尔马林是甲醛的通用名称、PDA是掌上电脑的通用名称。

正是通用名称这种共有财产的性质,使得消费者仅凭通用名称无法确定商品来源。通用名称如被少数经营者垄断,将大大增加消费者选购商品的搜索成本,因此世界各国法律均禁止将通用名称以商标注册的形式私有化。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我国现行法律对通用名称的认定并无明文规定,法律实践中的认定依据主要来自3个方面:一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是同行业经营者约定俗成、普遍使用的名称和专家意见,三是专业工具书、辞书等公开出版物中记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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